飼養海蟾蜍須於6月14日前登記 逾期開罰最高5萬元
海蟾蜍(學名:Rhinella marina) 為世界百大入侵種,已正式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列為「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高雄市政府提醒市民於農委會公告前已飼養或持有海蟾蜍的市民朋友,記得於6月14日前向農業局辦理登記,且不得再私下繁殖、販售海蟾蜍,逾期未登記者經查獲最高可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11年4月7日公告海蟾蜍為「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之種類。原產美洲熱帶地區的海蟾蜍,壽命長、適應力及繁殖力強,且會捕食小型野生動物,毒腺(耳後腺)大而明顯,造成捕食之肉食性動物中毒死亡,犬貓誤舔 (食) 亦可能發生致死現象,威脅生態及人畜安全,目前已於南投草屯及周邊區域發現野外族群。
若市民朋友飼養或持有海蟾蜍,請記得在6月14日前向農業局辦理登記備查。且為保障臺灣原生物種生存的權利與環境,飼主應善盡管理責任,不私下繁殖、販售。飼主若未於時間內登記,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處以新台幣1至5萬元罰鍰。另外,倘無繼續飼養海蟾蜍意願者,請勿隨意棄養,可連絡本府農業局植物防疫及生態保育科協助處理。
登記申請表可於高雄市政府農業局官網\便民措施\表單下載\植物防疫及生態保育科\「直轄市、縣(市)「保育類野生動物」或「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登記卡」下載,檢附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所飼養之海蟾蜍全身照片2張,洽農業局植物防疫及生態保育科辦理登記備查。
記者
Comment ( 0 )
Trackbacks are closed.
No comments y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