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將至 縣警局加強酒駕取締 籲民眾勿觸法

春節將至 縣警局加強酒駕取締 籲民眾勿觸法

圖說:春節將至,縣警局持續走入餐廳宣導店家及提醒民眾外,近期亦將規劃專案執行酒駕取締專案勤務,籲請民眾勿輕易觸法 (圖片來源:馬祖日報_曹重偉)

〔馬祖新聞〕年關將至,連江縣警察局長郭順德表示,鑑於尾牙酒駕高峰期及1月24日至2月7日為警方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春安)工作,為確保專案期間民眾行車安全及平安過節,該局除持續走入餐廳宣導店家及提醒民眾外,近期亦將規劃專案執行酒駕取締專案勤務,請民眾勿輕易觸法。

縣警局表示,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資料顯示,每年12月至次年3月為酒駕肇事高峰期,邇來雖有新冠Omicron疫情的攪局,惟傳統的農曆春節假期將屆,不排除各公司行號仍有舉辦尾牙餐敘活動。

縣警局指出,嚴重釀傷亡的交通事故,往往造成兩個家庭的破碎,酒駕更為民眾所不容,尤其上個月在高雄發生男子酒駕釀成一家4口1死3傷的新聞事件,物議如沸。落實酒駕零容忍之社會期許,警方重申酒後駕車處罰相關規定:

一、酒測值達0.25 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一)涉嫌觸犯刑法第185之3條不能安全駕駛罪(即公共危險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一旦肇事更是得不償失。

 (二)另依連江地檢署13日申令,有關酒駕累犯易科罰金之聲請,將依刑法第41條但書之規定及高檢署函示意見,從嚴審核;對於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序者,均發監執行,避免飲酒者抱持僥倖心態駕車上路,危害公眾行車安全。

二、酒測值0.1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駕駛機車處罰新台幣1萬5000元至9萬元罰鍰、汽車處罰新台幣3萬元至12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駕照,甚至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

 (二)拒絕酒測1次可處罰新台幣18萬元,且累次加罰。

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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