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護失智老人有愛無「礙」—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將在3月1日截止
台灣已邁入高齡社會,失智人口逐年增加,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推估2022年我國失智者人口將超過30萬人,其中65歲以上長者占9成6,罹病者有年輕化的現象。失智症不是正常老化,是因腦部病變讓失智者在現實生活易感到迷失,更因生活錯亂及外界誤解,讓失智者與照顧者常感到無助且惶恐,除了日常生活中,溝通及互動上的壓力折磨,親友們長期為了維持經濟收入,而無法親身照護的問題,更是近年來遇到最大的難題。
衛生福利部為緩解入住住宿式機構者及其家屬之經濟負荷,自111年10月1日開始受理民眾申請111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申請期限至112年3月1日截止,凡111年度入住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榮民之家自費養護床及住宿式長照機構等,通通都適用。
下面說明補助條件與申請方式:
➤補助條件
補助對象為111年度入住機構之住民,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即可提出申請。
一、入住機構類型
1. 一般護理之家
2. 精神護理之家
3. 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
4. 身心障礙機構
5.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榮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
6. 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7. 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二、入住天數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超過90天以上保留床位,不算在天數內。
三、使用機構者之納稅狀況
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機構者之同一申報戶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皆符合累進稅率未達20%者、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合併計稅者、未課徵基本稅額者。
➤補助金額
符合補助條件者,按使用機構者的「綜合所得稅稅率級距」採階梯性補助:
1. 無申報資料或所得稅率0%-補助60,000元
2. 所得稅率5%-補助54,000元
3. 所得稅率12%-補助45,600元
➤檢附文件
1.申請書 (請黏貼申請人身分證、使用機構者身分證、使用機構者或機構簽約者存摺影本),倘因機構使用者與外界聯繫不易,建議申請書之申請人填寫機構簽約人,以利補助申請之資料補正及相關事宜聯繫。
2.入住機構完整契約書影本。
3.繳費收據影本(至少3個月)。
※注意事項:
使用機構者如已領有下列政府補助之一者,本案不予補助:
1. 領有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費補助者。
2. 依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第 2 條規定領取補助者。
3.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入住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其家長未付費者。
4. 榮民之家安養床、失能養護床公費及失智養護床公費使用者。
5. 醫療機構附設護理之家收住之公務預算補助者。
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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